直播带货翻车,不能再甩锅了|澎湃社论
评论君说
直播带货行业必须告别野蛮生长,进化成规则透明、权责清晰、监督到位的经济模式。
“顶流”主播薇娅在直播间售卖一款Supreme x GUZI联名挂脖小型风扇。次日被公开质疑该款商品是山寨联名。
“顶流主播薇娅带货翻车”上了热搜。薇娅在直播间售卖的一款联名挂脖小型风扇,被质疑是山寨货。薇娅及品牌方对产品作了“退款不退货”处理,但未承认售假及致歉。
无独有偶。5月26日,另一大V主播驴嫂平荣被爆卖假手机后,回应称手机确有质量问题,已“退款不退货”。此主播此前就曾遭打假,其丈夫求饶喊打假人“爸爸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就在5月25日,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自律规范——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明确将直播营销定性为“经营者”。这意味着,直播营销者是商品的销售方、服务提供者,要对商品的质量、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,不能以“代言”身份甩锅。
政策刚一落地,就遭遇两起“顶风作案”案例。这说明,对于直播带货的规制,要加快从纸面到执行的步伐,特别要防止一些直播平台和主播玩套路,企图逃避责任和处罚。
薇娅和驴嫂平荣翻车后,不约而同地“退款不退货”。这甚至成了类似案例中,相关方的良心操作,以至于有网友吐槽:“能退款就不错了,还要啥自行车?”但主播和平台有意回避是否造假的真问题,必然导致责任不厘清、追责不到位,直播售假也就很难彻底消除。这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,也损害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。绝不能让“比烂”心态拉低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,造成多输局面。
其实,根据《办法》,以往种种的模糊空间,已经被安排得明明白白了。《办法》规定,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,属于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的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”或“平台内经营者”定义的市场主体,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。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,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。
说白了,主播在出现售假等问题后,已经没有甩锅的理由。对直播商品的真假负责,是主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。主播既不能在被指售假时,辩称“是平台推荐给我的”“我不知道真假”,也不能在善后时,轻飘飘来一句“希望商家如何如何”,或者打出“我也被坑了”的悲情牌博同情。
除了售假,卖惨营销、刷量买粉、网络霸凌等直播带货行业的普遍和潜在问题,也被《办法》纳入了监管视野,进行了相应的规制。这体现了监管的系统性和前瞻性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被寄予了为行业立规的厚望。随着它的实施,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有了清晰的追责路径,平台和主播别再指望玩话术、套路以逃避责任了。
直播带货场景下,买卖双方不见面,所售的商品无法真切体验,但这绝不表示假冒伪劣就可以趁虚而入、消费者购物只能“碰运气”。相反,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必须时刻“在线”。市场规模已经近万亿的直播带货行业,必须告别野蛮生长,进化成规则透明、权责清晰、监督到位的经济模式。
再过不久,各大电商、直播平台就将迎来“6·18”,这是检验《办法》落实情况的一个契机。希望每一名主播、每一个直播团队和直播平台,珍视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势头,切实担起应有的责任,让直播带货以更正面的形象,嵌入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图景;让更多消费者在享受到便利和实惠的同时,免于后顾之忧。
※ 编辑|甘琼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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